无充实行为取后果有因果 关系的不克不及认定成

作者:公赌船jcjc710时间:2025-04-10 10:35点击:

  •   2005 年 4 月 1 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判定所判定书判定:死者余峰毁伤集中正在头面部,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毁伤痕,按照《人体轻细伤的判定》之第 3.2、3.6 条之,余峰头面部所受之伤为轻细伤。

      本案被告人韩宜正在被害人余峰实施了韩宜等人的行为后,躲开跑到生果摊旁拿起木凳欲余峰,余峰见状当即跑开,此时, 余峰已遏制了侵害行为,但韩宜仍继续逃逐,并用木凳砸向余 肩、背部,该当说韩宜对其行为可能形成风险他人身体健康的 后果是明知的,其客不雅上具有的居心,而不是。若是韩宜 的行为达到犯罪形成尺度,应形成居心罪,而非致人灭亡罪。因而,公诉机关行为人韩宜犯致人灭亡罪的不克不及成立。

      被告人韩宜,男,1970 年4 月 20 日出生,汉族,无业。2005年 6 月 17 日因涉嫌犯致人灭亡罪被栖身,同年 8 月 4 日 被取保候审。

      (二)本案中的行为取风险后果问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为取对量刑有价值的风险。

      正在判定结论认定被害人灭亡的次要缘由是头部行为 的环境下,要确认被告人韩宜对被害人的灭亡承担刑事义务,就必 须证明被害人头部的系韩宜的行为所致。然而按照本案现有证 据却不脚以韩宜实施了被害人头部的行为,具体阐发如下!

      2005 年 7 月 12 日,湖北同济学司法判定核心做出了 病理弥补判定书,该弥补判定书阐发申明:按照本次尸检成果,未 发觉颅盖和颅底骨折,分析阐发认为,死者余峰合适正在左心净肥大 的根本上,因身体多处蒙受钝性毁伤,出格是头部皮肤挫裂创,加 上喝酒及胶葛中猛烈奔驰等多种要素感化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灭亡,分析阐发其头部毁伤正在其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为 25%一 30%。结论为:死者余峰合适正在左心净肥大的根本上,因身体多处遭 受钝性毁伤,出格是头部皮肤挫裂创,加上喝酒及胶葛中猛烈奔驰等多种要素感化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灭亡,其毁伤正在其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为 20%--30%。

      (一)致人灭亡取居心致人灭亡的区别本案公诉机关的是致人灭亡罪,审理过程中,有概念认为,本案行为人的行为应形成居心犯罪。因为两罪正在形成要件上具有必然的类似之处,即正在客不雅上都形成了被害人灭亡的 成果,正在客不雅上都没有的居心,对致人灭亡的后果正在客不雅上均属于,因此正在司法实践中精确区分两种行为时往往容易发生争议。

      2003 年 5 月 28 日,湖北同济学司法判定核心对送检的余峰净器进行了病理学查抄,该演讲阐发认为死者余峰的病理变 化次要为心净肥大、灶性肺出血及陈旧性肺结核,尸检未见颅骨骨 折、硬膜外和硬膜下血肿及其他较着毁伤,病理学查抄亦未见净器 毁伤病理学改变,能够解除感化间接导亡的可能。分析分 析认为,死者余峰比力合适正在心净肥大的根本上,因身体多处毁伤、 喝酒及胶葛中情感冲动等多要素感化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灭亡。

      湖北省宜昌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出庭支撑抗诉,认为从判定和死 者头部照片看,余峰的头部伤是韩宜用凳子冲击所致。有 3 名证人 余峰取韩宜打架前没有发觉余峰身上有伤,其他证人也没有提到余峰头部有伤。余峰心净肥大、醉酒不脚以,韩宜逃 打致伤余峰是导致余峰灭亡的缘由之一,该当判处韩宜犯致人 灭亡罪。为支撑其抗诉来由,抗诉机关提交了一份新:证人孙 琳,余峰两次倒地爬起来后,他都没有看见余峰头部受伤流血的环境。

      宜昌市中级认为,余峰酒后行为变态,持续取多人发生胶葛,韩宜正在取之胶葛的过程中,持木凳砸了余峰的背部和肩部 失实,但该行为取被害人余峰灭亡成果的发生缺乏因果关系,且情 节显著轻细,依法不认为是犯罪。证人陈怀平、望西福均看到 被告人韩宜用木凳砸了余峰的背部,韩宜正在机关和庭审中亦供 述用木凳砸了余峰的背部、肩部,无表白韩宜击打过余峰的头 部或面部。余峰正在和韩宜发生胶葛之前,先后取多人发生过胶葛, 而且几回倒地,不克不及解除其前额创伤是倒地所致或者被其他人殴伤的可能。被害人的诉讼代办署理人认为,余峰头部毁伤正在其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该当为 30%--40%,但因没有该头部伤系 韩宜所致,故不克不及认定韩宜的行为取被害人的灭亡间有因果关 系,抗诉机关的抗诉来由和被害人的代办署理看法均不克不及成立,要求逃 究韩宜的刑事义务的看法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裁定如下。

      宜昌市西陵区认为,被害人余峰酒后行为变态,持续 取多人发生胶葛。韩宜正在取余峰发生胶葛的过程中,持木凳砸余峰 的背部、肩部失实。余峰灭亡后的病理查抄演讲有2 份,第一份阐发认为能够解除感化间接导亡的可能,第二份病理弥补判定书认为,余峰灭亡的次要缘由是急性心功能衰竭,头部毁伤正在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为25%--30%,而宜昌市西陵区判定,死者余峰头面部所受之伤为轻细伤。本案中,两名证人均看到韩宜用木凳砸了余峰的背部,韩宜正在机关亦供述其砸了余峰的背部、肩部二三下,所有的均不克不及证明韩宜用钝器击打了余峰的头部。故韩宜的行为取余峰的灭亡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韩宜犯致人灭亡罪不脚。韩宜持木凳逃打余峰,并砸了余背部二三下的行为系居心行为,但其给余峰身体形成的后果未达到犯罪尺度,故被害人的诉讼代办署理人认为韩宜的行为形成居心罪的代办署理看法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判决宣布被告人韩宜无罪。

      综上,按照本案判定结论,被害人灭亡的次要缘由是本身 心理缘由,其头部创伤正在灭亡缘由中的参取度为次要要素,而其他 部位所受的正在被害人的灭亡缘由中的参取度没有被确认。因而,该当认定形成被害人灭亡的间接缘由是头部行为,也 就是说,实施头部行为的行为人该当对被害人的灭亡承担刑事义务。

      3.本案缺乏现场勘查。因没有现场勘查,被害人倒 地现场是什么情况,地上有没有其他异物不清晰。不克不及解除被害人 前额的创伤是倒地所致的可能性。

      成果之间惹起取被惹起的联系。按照刑法自傲准绳,一小我只能对本人的风险行为所形成的风险成果负刑事义务。因而,当某种 风险成果曾经发生,若是要行为人对该成果承担刑事义务,就必需确认其行为取该成果之间存正在因果关系。本案被告人韩宜能否应对 被害人的灭亡承担刑事义务,环节取决于韩宜的居心行为取被 害人的灭亡后果间能否存正在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存正在客不雅性、前提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性质,因而,我们该当从上述性质来分 析本案的因果关系。

      被害人的诉讼代办署理人认为,被告人韩宜实施的居心行为,取被害人的灭亡之间存正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形成居心罪。

      综上所述,按照现有,只能认定被告人韩宜有被害人 肩、背部的行为,不克不及认定韩宜实施了被害人头部的行为;而 韩宜用凳子砸打被害人肩、背部的行为,取被害人的灭亡后果间无 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本案该当依法宣布被告人韩宜无罪,法院 据此做出的无罪判决是准确的。

      因果关系的多样性是指某种风险成果的发生由多种缘由导致,即凡是所说的多因一果案件。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内部缘由,也有外 部缘由;有次要缘由,也有次要缘由;有间接缘由,也有间接缘由 等。对这类案件,我们该当审查,行为人的行为能否系风险成果发 生的实正缘由之一,若是是,还要查明该行为是次要缘由仍是次要 缘由,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义务大小。本案几份判定结论均表白, 被害人的灭亡缘由是因为其本身体质要素和刺激、等多种 要素分析感化导致。因而能够认定,也是被害人灭亡缘由中的一种。因为被害人生前取多人发生抓扯,其身体蒙受多处,这些能否都正在被害人灭亡中起了感化,湖北同济学司 法判定核心的病理弥补判定书对此做了进一步阐发申明,明白了正在 被害人蒙受的多处中,此中头部毁伤正在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为 25%-30%,因而能够确定对其灭亡起间接感化的是头部。

      因果关系的客不雅性是指事物现象之间的遍及联系取彼此感化 不以人的意志转移而客不雅存正在。所以,正在认定因果关系处理刑事责 任的时候,单靠司法人员的客不雅阐发和推理是不敷的,良多时候还 得通过司法判定对被害人的灭亡缘由做出科学判断。本案被害人的灭亡成果发生俄然,景象特殊,行为人的行为取灭亡成果之间能否有因果关系,仅根据常识来进行推理和判断难以做出精确 认定,必需对其进行司法判定。本案经司法判定,认定被害人灭亡 系正在左心净肥大的根本上,因身体多处蒙受钝性毁伤,出格是头部皮肤挫裂创等多种要素感化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灭亡,这确定了被害人灭亡的缘由。

      被告人韩宜辩称其行为不形成致人灭亡罪。其人的辩 护看法是:1.被害人的头部毁伤能否系被告人韩宜所为缺乏相关;2.韩宜的行为取被害人的灭亡之间不存正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宜昌市西陵区经公开审理查明?。

      1.目击证人均,被害人正在同韩宜发生胶葛之前,曾经连 续跟数人发生逃打,且正在押打过程中被害人几回倒地。同时证人还 韩宜用木凳只砸了被害人的背部和肩部,没有打被害人的头部。该证言取韩宜的供述相吻合。故疑惑除被害人前额创伤系倒地 或因其他人所致的可能性。

      致人灭亡罪包罗两种环境,第一种是因疏忽大意的而致人灭亡,即行为人该当预见本人的行为可能形成他人灭亡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第二种是因过于自傲的而致人 灭亡,即指行为人曾经预见到本人的行为可能形成他人灭亡的可能 性,但轻信可以或许避免,致使发生他人灭亡的后果。居心罪也包 括两种环境,一种是间接居心,即明知本人的行为会给他人身 体形成后果,而且但愿这种后果发生;另一种是问接居心, 即明知本人的行为会给他人身体形成后果,虽然不单愿但却放 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正在客不雅表示上,两罪之间有不异的处所,但正在客不雅居心的内容上是有素质区此外:居心致人灭亡的行为人正在实施行为时有他人身体健康的居心;而 致人灭亡的行为人正在实施行为时既没有但愿或他人灭亡的居心,也没有他人身体的居心。因而,要区别是居心致人死 亡仍是致人灭亡,环节是要查明行为人客不雅上有无他人身 体健康的客不雅居心。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经公开审理查明,查察院提交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害人正在取韩宜发生胶葛前已经两次倒地,但不克不及被害人头部的伤系韩宜所致。被害人的诉讼代办署理人提交的证 据材料是复印件,不克不及证明其来历的实正在性,形式上不符律规 定的形式要件;其的内容也只能证定组员中该传授个 人概念构成看法的过程,不克不及证明其他判定的看法以及判定组 最初构成的决定性看法,因而,正在内容上不具有客不雅性。一审采信 的和认定的现实,二审予以确认。

      2.本案缺乏凶器。公诉机关韩宜用凳子砸被害人, 但没有出示该凳子的原物或照片,也没有对凳子上的血迹等进 行提取和判定。缺乏认定被害人的前额(即头部)是韩宜用凳子砸打构成的。

      2003 年 5 月24 日晚10时许,被害人余峰正在外喝酒后,由伴侣送至其住处楼下,下车后,余峰因酒后行为变态,无故其妻,随即又取过的数人拉扯、逃逐并寻找刀具.之再,余峰闯进边的发廊内拿走一把剃头剪,又取多人发生拉扯、抓打。被告人韩宜见 状上前看热闹时,余峰用剃头剪朝韩宜挥去,将韩的手指刺伤。韩 宜躲开后跑到一生果摊旁拿起一个方木凳,余峰见状即跑开,韩宜随后逃逐,并用木凳向余肩、背部砸了二三下,余被砸后继续往前 跑,随后倒正在公核心线附近,韩宜上前从余峰手中夺过剃头剪。 后余峰经病院急救无效灭亡。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其抗诉来由是:(1)原审认 定现实错误。原判决认定“被告人韩宜的行为取被害人余峰的灭亡之间缺乏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是对因果关系的全面理解,韩宜的 行为是致被害人灭亡的缘由之一,合适刑法中风险行为和风险 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原审采信判定结论不精确。判定结论显 示余峰灭亡的次要缘由是急性心功能衰竭,头部毁伤正在其灭亡过程 中的参取度为25%--30%,不克不及由此推定其他报酬要素就占其死 亡缘由的5%。死者余峰正在取韩宜打架中高度严重、情感冲动 也是致其急性心功能衰竭而灭亡的诱因。

      因果关系的前提性是指因果关系只能正在必然前提下存正在。缘由不克不及分开其所处的具体前提而发生感化,只要正在必然的具体前提下,才可能发生出某种成果。因而,可能存正在如许的景象:统一行 为正在一般场所下实施,可能不会惹起某种风险成果的发生,但正在特 殊前提下就汇合乎纪律地导致某种风险成果的发生。这种特殊前提,也可能存正在于被害人本身之中, 或者兼而有之。因而,正在调查行为取风险成果的因果关系时,要进 行具体阐发。本案司法判定结论表白,被害人本身患有心净肥大、 灶性肺出血及陈旧性肺结核等疾病,加之案发前被害人喝酒、奔驰、 拉扯、逃逐、情感冲动等多种景象,形成了本案案发时的特殊前提。 所以正在一般环境下,未必会惹起被害人灭亡成果发生的一般行 为,放正在本案这种特殊前提下,就可能合乎纪律地导致被害人灭亡, 因此本案多人取被害人之间的抓打行为取被害人灭亡均具有必然的因果前提关系。

      被害人的诉讼代办署理人对弥补判定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头部毁伤正在灭亡过程中的参取度该当为 30%--40%。并提交了一份同济医 科大学秦传授的弥补判定书的草稿草稿材料,用于证明弥补鉴 定看法有现象。